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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些大中型企业发问:为何退出妨碍生产的“集团”这样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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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四川一些大中型企业发问:
为何退出妨碍生产的“集团”这样难?
本报讯 据市场报报道:最近,四川省几家大中型企业领导向记者反映:他们厂广大职工强烈要求退出无益于生产发展的“集团公司”。可是,有关领导部门不让退出,并说谁若坚持退出就要采取“组织措施”,弄得这些企业领导不知如何是好。
这些企业为什么要退出呢?因为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他们加入某些集团公司不仅对企业没好处,而且加重了负担。
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企业集团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要有能把几个企业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产品。”这些条件,四川空气分离厂和四川华西通用机器公司所在的东方石油化工机械设备集团公司,均不具备。该集团公司成立5年来,各成员厂对集团公司的投资总计达400余万元,而集团公司非但未给各成员厂家带来经济效益,连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经营费用和各种福利开支,还要各成员厂承担,成了各成员厂的一个包袱。
四川遂宁机器厂所在的四川农用运输车集团公司,是在四川省农机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行政性公司。当时集团公司对遂宁机器厂一方面承诺加入后给以种种优惠条件,另一方面说若不加入,就不纳入农用运输车生产发展规划和定点生产范围,要自找出路。这样,该厂不得不加入。可加入几年,非但优惠条件未得到,集团公司每年还要向该厂收取不少费用。仅1991年,就向该厂收取管理费10万元、联营费12万元。今年又向该厂提出收取管理费30万元、联营费12万元。职工纷纷质问厂长:像这样无助于生产发展的集团公司,为何不尽早退出?
这些企业的领导一再向记者表示:他们并不反对组建和参加企业集团公司,关键是要看集团公司对厂家的生产发展是否有利,对各成员厂是否有吸引力和凝聚力。他们不理解的是:尽管各集团公司的章程都明文规定各成员厂“有权退出集团公司”,可真要退出为什么又这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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