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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流转税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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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流转税管理
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为了制止目前一些地区对企业承包流转税和越权减免税的现象,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流转税的管理。
国务院《通知》指出,流转税(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我国工商税收的主体税种,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也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征收流转税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企业进行平等竞争的一个必要条件。
《通知》强调,国家税法必须统一,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决定对企业承包流转税,对已经采取以减免税返还或财政返还形式承包流转税的,必须逐项清理予以纠正。税务机关对承包流转税的做法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通知》要求坚决纠正越权减免流转税的做法,指出国家税权必须集中,不能分散。减免税权限不能层层下放,已放下去的要及时收回。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流转税减税免税规定,凡违反税法规定和税收管理权限的,要立即纠正。按规定定期减税免税到期的,要立即恢复征税。对内资企业征收流转税,要严格执行税法,不得擅自变通,也不得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
《通知》要求加强流转税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光荣的观念。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加强流转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法令,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对税务人员贪污受贿、违法渎职的,要严肃追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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