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东北区一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基本完成生产收入的分配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3
第2版()
专栏:

东北区一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基本完成生产收入的分配工作
东北区一九五二年第一批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生产收入的分配工作。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中共东北各级党的组织和人民政府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作到了正确的分配。
去年东北全区试办的一千二百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个别受重灾者外,都比当地互助组和个体农民多打了粮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一般比当地农民产量高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有的甚至超过了当地农民产量的一倍以上。农民都称赞农业生产合作社“方向好、组织强、本事大、产量高”。
虽然如此,东北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分配中,还有许多问题。这主要是: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过多地强调积累公共财产,盲目地摆设摊子,添车买马,开办油坊、磨坊、铁匠炉、鞋铺、裁缝铺和大兴土木,修盖大伙房、办公室、招待所、仓库、托儿所等,使农业生产合作社公共财产的积累,竟有超过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次,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没有称职的会计和健全的会计制度,账目结算不清,也妨碍着分配的顺利进行。
为了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发生的“打粮多、分粮少”的问题,东北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及时地选派了
一批得力干部和会计人员,帮助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纠正了少数积极分子要求过多地积累公共财产的偏向。已经积累了大量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了在社员同意下留出今年用的种籽、饲料外,不再过多地保留添买车马、盖新房子等用途的粮食。去年一年积累公共财产超过总收入百分之五以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不留或少留公积金,并取消了各种不必要的公共积累性质的项目。他们并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结清了账目。有些社还召开了社员大会,对收入、支出不够清楚的项目做了订正。账上公私分清,应归社员自己负担的“义务工”、饭费均改由社员个人负担,减少不应有的公共开支。结算账目时,特别对“劳动日”的计算,尽量做到准确和公平合理。如吉林省蛟河县韩恩农业生产合作社经全体社员评议,给在割靰?草的副业生产中割的数量多质量好的四名社员,分别增补了五个到十个“劳动日”。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因购买公共财产而欠下国家银行等方面的债务,根据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济力量,与有关经济部门协商,实行分期偿还。辽西省辽中县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除还了种籽、饲料和农药的贷款外,大宗车马贷款则分期付还,一般社员收入都超过了互助组。对土地、车马和劳动力的分配比例一般地不予改变,只有少数农业生产合作社十分不合理的,经过全体社员讨论,才做了必要的修正。
东北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按上述情形进行分配后,一般社员收入都超过了当地个体农民和互助组组员,因而生产热情很高涨。现在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在总结工作,制订今年提高生产,增加收入的生产计划。 (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