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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香球事件”中的欧绪梅已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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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3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潘香球事件”中的欧绪梅已受处分
编辑同志: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刊载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正处理干部侵犯人权的三个重大案件”的报道,我读过了。这三个案件的处理,十分正确。它是鼓励主张真理,坚持正义斗争的人们的有效措施;是肃清革命队伍里危害人民的不良分子的重要办法。这也教育了革命同志,使他们的思想更加纯正,以便更好地领导人民进入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我十二分地拥护这样的处理。但是,其中潘香球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土地改革时,混入革命队伍做区干部的地主阶级分子欧绪梅包庇地主,并欺潘香球是寡妇,没有合理地分配给潘应得的土地房屋,以致迫使潘不断上诉,并使她的三岁女孩被吓死等。所以,我认为该案是欧绪梅一手所造成的。对于欧绪梅的处理,报上没有详细公布。我建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处理欧绪梅,并将处理结果在人民日报上公布。鞠枝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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