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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广东结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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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广东结束
本报广州11月26日电 新华社记者陈雁、本报记者毛磊报道:为期6天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今天在广东顺德闭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在会上说,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刘复之向全国检察官提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要求,即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犯罪和法纪犯罪的检察。
刘复之要求各级检察官在查处各类案件时,“正确实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特别是对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运用辩证思维,反对主观主义。必须坚持坚决、慎重、务必搞准;慎重才能搞准,只有准才能体现坚决。
在谈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条件下,检察机关要正确、严格地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问题时,刘复之认为,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时,应注意研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注意研究大量出现的回扣和佣金现象;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客体复杂化等问题。
刘复之希望各地检察机关认真清理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旧的规章制度和旧观念,清理某些“左”的影响和在这种影响下形成的不正确的工作方法,使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继续深入地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在今天的会议上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从思想认识、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到工作方法都要不断创新、丰富和发展,使检察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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