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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贯彻《条例》取得实质性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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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28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贯彻《条例》取得实质性进展
学习宣传《条例》已初步形成高潮;各地各部门向企业放权的工作进展很大;一大批企业进入贯彻《条例》试点行列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分工不明;一些外部条件尚未具备,部分企业缺乏信心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新华社记者张锦胜、本报记者莫新元报道: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今天提供的情况表明,全国各地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些地区和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真抓实干,在贯彻《条例》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据介绍,自全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工作会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初步形成了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并将其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的重要谈话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使《条例》的宣传取得了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在围绕《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工作方面进展顺利,并有了新的突破。山东省制订的实施办法已正式发布,对贯彻《条例》中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均作了细化、补充并有新的发展。吉林省本着有突破、有地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的实施办法在企业自主权、经营方式、领导体制等8个方面有所突破。上海、福建、河南等省市以及国务院十多个部门也已制定出实施办法。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定的25个方面的配套规章也正在抓紧制定之中。
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自主权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吉林省共提出下放权利452项;黑龙江省14个部门提出了向企业放权的具体意见,仅劳动局和财政厅就提出了70多条;国家计委决定改进1993年度生产和流通、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劳动工资等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使其直接管理的农业、工业、物资、商业计划指标减少37%;人民银行制定了“五优先”、“八不贷”的信贷原则和减息、免息的具体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国家物价局修订和重新颁布了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目录,国家物价局和有关部门管理的种类将由737种减少到89种;有色金属总公司决定将《条例》规定的企业14项权利全部交给企业,总公司绝不截留。
为了使《条例》顺利得到实施,各地区、各部门都在对照《企业法》和《条例》开展文件的清理工作。国家物价局、机电部、冶金部、纺织部都清理和废止了一大批文件和行政法规。与此同时,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各地普遍注重抓试点,总结经验,以推动全面工作。山西省选定太原市和21个企业作为先行一步的试点,各地市也选定了50个企业作为试点;河北、福建等省扩大了投入产出总承包的试点。目前,全国已有一大批企业进入贯彻《条例》试点企业行列。
国务院经贸办在分析当前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时指出,一是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和部门进展缓慢,工作浮在表面,泛谈的多,深入的少,等待观望,还没有拿出突破性的措施,不同程度地存在下边等上边、专业部门等综合部门、企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象。二是个别地区组织实施工作分工不明确,职能交叉,对贯彻《条例》产生一定的影响。三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些外部条件尚未具备,部分企业缺乏信心。
国务院经贸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尽快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和配套规章,明年1月底之前公布实施。要抓紧分批清理、修改或废止现有不符合《条例》的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抓紧配套改革,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以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同时,在贯彻《条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典型,及时交流情况和经验。
国务院经贸办强调,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明年一季度经贸办将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对贯彻《条例》进行一次检查。对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扬,对差的要给予指出并批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典型事例要抓住不放,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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