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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土地制度建设探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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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2
第2版(经济)
专栏:来自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报告

湄潭:土地制度建设探索
李菁 王泽芳 应知青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土地制度也暴露出种种矛盾和问题,如地权界定不清楚,权属关系模糊,人地矛盾加剧,收益分配关系混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贵州省湄潭县从1987年开始,对土地制度建设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其基本出发点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探索搞活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对土地承担的保障功能和发展功能作出科学安排。
明确两权分离的实现形式
1987年试验区开办之初,湄潭县委便以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人的代表是村民委员会或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对土地行使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很快,土地的微观失控现象得到抑制。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是集体将土地发包给农户长期使用后及时查处土地产权纠纷(主要是非法占地纠纷)。1987年,该县进行首次查处,涉及农户994户,经查处重新核发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书》。
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之二,是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农转非人(户)、孤寡去世人(户)、抗交农业税户、弃耕撂荒户的承包地,并对收回的土地进行招标承包。截至1990年底,湄潭县已收回此类土地5600亩,全部实行了招标发包。
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之三,是普遍实行土地有偿承包使用,并对收取的承包费“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用于中低产田的整治和非耕地资源的开发。
同时,在稳定家庭承包格局的基础上,湄潭县对搞好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大胆探索,如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继承土地使用权;倡导有偿转让;允许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互换承包地;可以用承包地的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作抵押,获得农业中长期贷款等等。
为配合土地制度建设,经批准,1988年9月,湄潭县在国内首创了县级土地金融公司(现改为土地开发投资公司)。该公司承接部分国家农业投资、转贷世界银行贷款、组织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资金,直接参与和支持土地的合理流转、适度集中、规划整治、计划开发。
抑制农村人口过速增长
为了既能稳定土地的基本经营格局,又能培植抑制人口过速增长的内在动力,湄潭县推出了“在承包期内,增加人口,不再分地”的改革措施,切断了新增人口对集体土地再分配的联系。这一制度抑制了农民“添人进地”的欲望,1990年计划生育率由上年的52.22%上升到70.08%,自然增长率由8.8%下降到7.3%。
推动非耕地资源的开发
在切断了新增人口对耕地的再分配的联系后,针对现有耕地十分缺乏(人均1.34亩)和非耕地资源比较丰富的情况,湄潭县提出了有计划地开发非耕地资源的设想。开发非耕地资源是指建设“四园两场”,即茶园、桑园、果园、药园、林场、草场。对非耕地资源也不搞平均分配,而是招标开发,力求开发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片。4年来,湄潭县共投入开发性生产资金近500万元,投入工日300余万个,已开发8.56万亩。
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地力提高
湄潭县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弃耕抛荒,已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采取措施,促其复耕,并收取一定的赔偿费,对不服从者,收回其承包地;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烧砖等;严格控制非农占地;建立劳动积累工制度,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兴修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等等。1991年又推出“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的试验项目,即以承包地所需的适量有机肥为参数,确定承包户必须饲养的禽畜指标,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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