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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庙”方能“撤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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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1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拆庙”方能“撤香”
墨村
在采访中经常听到企业的上级部门这样说:我们不管企业了,现在是为企业服务。这是政府转变职能中出现的新气象。但笔者以为,转变职能仅有这一步还不够,还必须同机构改革相结合,才能达到目标。
企业走向市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同时要进行机构改革,则是转变职能的重要基础。我们现有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机构改革就更加迫切。转变观念,把企业应有的权力放给企业,这还只是“治本”,精简机构才是“治根”。因为一个部门存在,就要行使其权力,就要开展工作,工作还要干好。但如果这一部门的职能是企业不需要的,其工作往往是负效应。有个比喻很形象:庙在和尚在,做一天和尚就要敲一天钟。要让和尚不念经烧香,好的办法是把庙拆掉。庙拆钟撤,没人念经烧香,自然就没人来“听道、进香”了。一方面喊转变职能,一方面维持老机构甚至增加机构,只会越改越死。
转变职能首先要转变观念,提出为企业服务,是转变观念中的重要一步,但是如果把转变职能仅仅理解成“服务”,是不全面的。把转变职能理解为“服务”,是把肯定本部门存在作为前提的。机构有无存在的必要,不能单以政府某部门的意图为准,应听听企业的意见。企业不需要这种“服务”,这个机构也就不必要存在。如果让一个企业不需要的机构“加强服务”,同时又强调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岂不是自相矛盾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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