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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加入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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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2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加入书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外交部今天在此间公布了中国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加入书。
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3月9日在伦敦向英国首相梅杰递交了中国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加入书。
英国、美国和俄罗斯是该条约的三个保存国。
中国参加这一条约的加入书全文如下:
“我谨通知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12月29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1968年7月1日订于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并声明如下:
一、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为了推动实现这一目标,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并考虑到广大无核国家的愿望和要求,中国决定加入《条约》。
二、中国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国支持《条约》确定的目标,即: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并认为这三个目标是相互联系的。
三、中国认为,防止核武器扩散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过程中的措施和步骤。防止核武器扩散与核裁军应相辅相成:只有在核裁军领域取得大幅度进展,才是制止核武器扩散的最有效途径,才能切实加强核不扩散制度的权威性;同时,保持一个有效的核不扩散制度,有助于实现全部消除核武器的目标。为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这一崇高目标,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当切实履行其特殊义务,率先停止试验、生产和部署核武器,并大幅度削减它们在国内外部署的各类核武器。它们在所有这些方面的实际进展,将为召开包括全部核武器国家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核裁军国际会议创造条件。
四、中国主张,为了改进和加强核不扩散制度,推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还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为此缔结一项关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际协定。
(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为此缔结一项关于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际法律文书。
(三)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并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
(五)空间大国停止外空军备竞赛,停止发展外空武器,尤其是与核有关的外空武器。
五、台湾当局以中国名义分别于1968年7月1日和1970年1月27日对该条约的签署和批准是非法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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