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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交通邮电部长谈中越签署交通邮电协定时表示越不同台湾签署官方或官方性质航空航海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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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2
第6版(国际)
专栏:

越南交通邮电部长谈中越签署交通邮电协定时表示
越不同台湾签署官方或官方性质航空航海协定
新华社河内三月十一日电 据此间报纸报道,越南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长裴名流最近在北京就中越两国八日签署关于交通、运输和邮电合作的四项双边协定向越通社记者发表谈话说,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是双方在恢复和发展两国各种合作关系过程中努力的结果。这也是为落实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两国高级领导人会晤时达成的协议和中国外长钱其琛一九九二年二月访越时达成的协议的重要步骤。这些协定的签署将加强两国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推动两国关系在和平共处原则、睦邻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得到扩大和发展。
裴名流在谈到越南与台湾方面的交通运输关系问题时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是很清楚的。杜梅总书记和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时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发表的越南—中国联合公报已经明确肯定,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方面对越南和台湾只维持非官方性质的经济贸易关系表示理解。
“按照上述联合公报的精神,越南与台湾之间建立航空和海运关系,纯属非官方性质的商业和经济运输安排,越南与台湾之间的航空和海运运输业务系由越南各非官方公司与台湾各私营公司经营。越南无意与台湾签署任何官方或带有官方性质的航空、航海协定。
“根据以上所述,越南将不同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航空公司经营越南—台湾航线,飞入越南的台湾飞机不带具有台湾官方性质的旗、徽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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