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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衡阳铁路局随便解体车辆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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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前衡阳铁路局随便解体车辆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编辑同志:前衡阳铁路管理局多余物资处理委员会不负责任地解体车辆,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
去年十一月初,前衡阳铁路管理局多余物资处理委员会曾指示所属桂林材料支厂,把存在桂林九华山的一批残破车辆解体,当作废钢铁出售,以便把这些钱上缴国库,作为国家建设的资金。应该说,这一指示的本身是正确的,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发生了错误。按照铁道部的规定,车辆解体一定要事先填报车辆解体报告书;但他们并没有指示桂林材料支厂填写。当桂林材料支厂在执行任务发生疑问,请示哪些车应该解体、哪些车不应该解体时,他们也不查问车号及车体残破状态,便断然地在电话里答复说:“可以解体。”以致把不应该解体的三辆车辆也都给解体了。在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车辆不够使用的情况下,这该是多么重大而又难以弥补的损失!
事故发生后,前衡阳铁路管理局材料处曾派人到桂林去了解,回来后并作了详细的书面报告。照理,这一事件应该引起管理局的重视,认真查究责任并严肃处理,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相反地他们想隐瞒下去。他们的负责人还若无其事地说:“不要紧,报到铁道部去了也不要紧,只要想法子去另外找三辆顶替就行了。”他们对待国家人民的财产是这样“大方”,这该是多么令人难以容忍的事!
我认为前衡阳铁路管理局对此应该在报上公开检讨。 一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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