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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国家体改委作出股份制试点企业物资供销管理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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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3
第2版(经济)
专栏:

物资部、国家体改委作出
股份制试点企业物资供销管理暂行规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物资部、国家体改委作出《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物资供销管理暂行规定》。新华社今天播发了这一暂行规定的全文。
《暂行规定》指出,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上交任务的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以后,继续承担原来的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上交任务;国家投资新建扩建的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可按有关规定承担一定的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上交任务;国家指令性计划调整和改进,按国家计委统一规定办理。承担国家指令性生产任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或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所需的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或国家合同订购物资,由物资部或受委托的主管分配部门负责安排,原有计划分配供应渠道的,物资供应维持原来渠道;原未明确物资分配供应渠道的,由物资分配部门指定的物资企业按计划负责供应。股份制试点企业生产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产品,所需物资由企业自行采购解决,也可委托物资企业组织供应;生产的产品中不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部分,由企业自主销售。《暂行规定》共8条,约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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