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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承包制要着眼于发展——东北地区落实《条例》述评之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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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完善承包制要着眼于发展
——东北地区落实《条例》述评之四
本报记者 保育钧 王清宪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规范企业经营权时,提到继续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问题。黑龙江和吉林两省的大中企业领导人以及省市领导同志,对这一条十分关心。他们说,坚持承包制离不开完善承包制。现在的问题是应当在“完善”上多做文章,要允许探索,鼓励探索。
从1986年开始,90%以上国有企业实行了利润递增包干的经营承包制。这种承包制初步分清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规定了企业的责、权、利,因而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承包方式的弊端和漏洞日益明显。且不说原有的承包基数是否合理,单就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上涨这一条,就使多数企业的利润大受影响。由于承包制规定上交利润指标与职工工资、奖金等挂钩,迫使企业宁肯不提或少提折旧和新产品开发费(当然也有些企业不惜做假帐),也得保证上交利润。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短期行为”。这种短期行为,不仅使第二轮承包困难重重,而且明显暴露了企业后劲不足。
如何完善承包制?黑龙江和吉林的同志普遍主张变利润递增承包为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承包。他们列举了十分有说服力的事例。
长春卷烟厂,“六五”起步时,比哈尔滨卷烟厂的利税额高得多。但在“七五”期间,哈尔滨市对烟厂实行利润和所得税统算承包,以5%的递增率,包死基数,超额全留,用于发展。而长春卷烟厂仍实行利润承包,结果,哈尔滨卷烟厂用自有资金投资1亿元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增强。1991年利税1.9亿元,而长春卷烟厂利税仅1亿元。
吉林省主管工业的副省长王云坤说:都说首钢的经验好,为什么不推广呢?吉林市74户企业搞了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承包,每家企业效益都好,而没有搞的企业大都步履维艰。事实说明,搞了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总承包,财政并没少收。但这种承包方式却被视为“非法”。
王云坤说,还是要坚持实践的标准才行。
吉林省体改委副主任李树说:从长远看,应当走税利分流或股份制的道路,但现在许多企业不具备这个条件。目前,工业企业90%是税,10%是利,为了让企业有发展能力,把单纯上交利润承包改为资产经营承包或投入产出承包是个出路,而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承包则可以作为一种过渡形式。
黑龙江省主管工业的副省长丛福奎说:《条例》规定了企业的种种权力,而最重要的是要有发展权。现在,国家不拨款,企业留利那么少,银行贷款利率那么高,企业怎么发展?怎么让企业转变机制?
两省的同志认为,在税利分流和股份制还不可能一下全面推开的情况下,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承包将成为东北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个过渡性办法。实事求是地分析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总承包,不能不说它确实有可行性。一、从长远看,只有企业自身的改造、发展能力强了,才可能进行有成效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格局;二、从税收看,培植税源,放水养鱼是明智之举,杀鸡取卵是自断财路;三、实践证明,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承包不一定会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至少二者没有必然联系,退一步说,即使在一个时期、一定程度上财政收入减少了,也未必完全是一件坏事。政府不是可以借这种压力进行机构改革,精兵简政吗?
转变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要让企业有自我发展的能力。东北看好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承包这一过渡性办法。但由于财税部门没有松口,他们仍不敢名正言顺地这么做。胆子大些的,换个名义,实际上已那么做了。人们有理由问:利润和部分税收统算承包,是否也要重复当年安徽农民偷偷摸摸搞大包干、最后被肯定、推广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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