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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都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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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5
第3版(要闻)
专栏:

在首都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992年12月4日)
乔石同志们,朋友们: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已经整整十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是为了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大家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保证。
我国现行宪法,是继承了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优良传统,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发展的要求,经过全民讨论而制定的。它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确地把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的中心任务,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改革开放,是一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好宪法。
宪法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宪法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年来,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进一步解放和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综合国力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国家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宪法和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作了原则规定,包括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允许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确认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合作等。宪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推动我国对内搞活经济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体制的转换,起了重要作用。
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十年来,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在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体制不断健全。各个国家机关之间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力地巩固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保护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宪法吸取“文化大革命”中严重践踏公民权利的沉痛教训,对公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作了广泛的规定。它既包括生存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又包括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十年来,依据宪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使公民权利的行使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就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已经形成制度。坚持实行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努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保障了群众直接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宪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了204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或补充规定,还制定了617个行政法规,2360个地方性法规,初步改变了我国相当长时期内法制建设薄弱的状况,使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了执法机构,改善了执法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到同立法同等重要的地位。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执法检查,纠正了一些违宪违法现象,推动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作出了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宪法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强调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现行宪法的一大特点。十年来,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体育事业,在全体人民中间进行了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等,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并依法努力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展现中华民族新的精神风貌。
过去的十年,我们在实施宪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宪法方面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一些违反宪法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公民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进一步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仍然是我们今后的一个长期的任务。
一个多月前刚刚闭幕的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十四大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经验,确定了用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确定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选举产生了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现在,大政方针、目标任务都明确了,关键是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我们应当按照十四大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更大发展。
一、贯彻实施宪法,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实施宪法,首先就要认真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历史教训的。以史为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方面来的决策。邓小平同志反复告诫我们:“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四年中,尽管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内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事件,但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十四年的伟大实践和成功经验表明,党的基本路线是符合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是完全正确的。全党和全国人民要继续下定决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当前,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同时,也要注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二者是统一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离不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只有通过改革开放,不断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环节,才能有蓬勃的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同时,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要顺利健康地进行下去,必须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排除一切导致国家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就一切都谈不上。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原则规定都是载入现行宪法的,都是党的基本路线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统一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在把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问题上,我们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以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领导和支持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场讨论冲破了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启动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前提,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说,十四年来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里取得的成绩,都是与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不开的。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就是要求我们的思想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不断破除落后的传统观念,摈弃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则的教条式理解,澄清对社会主义的不科学的甚至扭曲了的认识,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使思想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我们要继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勇于创新,大胆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要被一些姓‘社’姓‘资’的抽象争论束缚自己的思想和手脚。”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就要坚定不移地干下去。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长河中的一个历史阶段,它只有在吸取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才能建成。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不仅必须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也必须吸收和借鉴外国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这样,才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早日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的行列。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是认识上的重大突破。当前,重要的是抓好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深化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更新计划观念,改进计划方法,把计划的重点放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平衡、重大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的规划等。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杠杆、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二、贯彻实施宪法,就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民主和法制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一个极重要的指导思想。
宪法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我们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和党的十四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明年年底以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将换届。做好这次换届工作,对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这次换届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其顺利进行。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把那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公民选为代表。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勇于改革、开拓进取的优秀人才,选进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班子。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建立亲密关系的准则。我们要继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更加紧密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以利于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要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继续完善保护公民权利的各项法律,从制度上和物质上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保证。对于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制裁。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继续加强乡镇政权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要切实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也要抓紧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和完善起来。党中央提出要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后再用二十年时间,使这一体制更加定型和完善。为此,我们要在九十年代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并随着新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定型,使法律体系相应地完善和定型。这是一项繁重而又紧迫的任务。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制定一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以往制定的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是一项新课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借鉴外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在立法方面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造、吸收,为我所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各级执法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下大力量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执法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严格区别违法与合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既要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又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三、贯彻实施宪法,就要维护宪法,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我国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决不允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人民是实施宪法的最深厚的基础和最基本的力量。亿万人民增强宪法意识,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缺乏现代法制的传统,近代以来,经济文化总的来说又比较落后。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的现象,至今还相当普遍。这种状况同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把宪法和法律交给群众,让群众掌握法律武器,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并且学会运用宪法和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做大量的、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前,要在普法活动中继续把普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执法,促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介应当把宣传宪法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和长期任务,努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共产党员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因此,从中央到基层的一切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要自觉地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不得与之相抵触。各级党组织还要经常教育和监督党的干部和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实施宪法,还要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承担起来。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审查,对任何违宪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宪法归根到底来源于社会实践。我国现行宪法是我国人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必然还会有些重要的新鲜经验和新的认识,从而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很好地运用解释宪法的职能,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得到更好的落实。
同志们,朋友们!
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根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把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作为自己的职责。只要我们严格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就一定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证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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