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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体改委公布暂行办法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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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5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事部国家体改委公布暂行办法
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有新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人事部、国家体改委不久前公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公开、民主、竞争的方式,选贤择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不得少于5人(含5人)的奇数成员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不设股东会的,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国家股由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委派股权代表参加选举,进入董事会董事的名额可根据国家股占企业全部股份的比例和企业章程对董事会组成所规定的董事总数确定。董事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并由全体董事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连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任期与董事相同,可连任,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考核制。招聘境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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