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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应参与“打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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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银行也应参与“打假”
由于社会经济监督管理与银行信贷管理之间严重脱节,一些专业银行基层行、所仅从企业经济效益、信用度、还款能力等方面考虑放贷,而忽视了对企业社会效益的考察,形成了社会上打假扫劣轰轰烈烈,银行不闻不问的局面。有些制售假劣商品的企业,在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后,竟能从银行那里得到“关怀”,心安理得地使用银行发放的“安慰性”贷款。有的企业因此不思悔改,继续制售假劣产品。
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协同各专业银行,配合打假扫劣活动,让各基层行、所严把信贷关,毫不留情地给制售假劣产品企业“断炊”,并及时收回贷款。同时,还要在结算、开户、信用、信息咨询等方面,对其严加限制,让这些企业知耻,知痛,改过自新。
山东滕州市 苗永峰 苗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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