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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福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十四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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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倪志福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十四大精神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王清宪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届五次执委会议今天在京召开。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在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报告,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动员和团结全国职工为实现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奋斗。
倪志福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关系逐步由国家管理变为企业行为,企业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突出;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要求依法规范政府、市场、企业等各种行为,需要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大工会参与制定政策和经济立法的力度。
如何发挥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倪志福说,在目前,工会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参与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上。要努力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落实,积极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制、试行与发展股份制、合理组建企业集团和有些国有小企业的出租出售,加强工会的主动参与、跟踪调查和协调监督。工会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一方面要坚决支持和推动改革;另一方面要主动协助政府和行政,处理好改革中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问题,努力使各种所有制、各种经营方式企业的积极性都能充分发挥出来。在物质利益分配上,既要建立竞争机制,不吃大锅饭,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倪志福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会必须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工会参与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的改革,要注意统筹兼顾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做到三方合理负担。
在谈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时,倪志福说,在这方面还缺少有效的司法监督,至今没有《劳动法》这样的基本法律。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已有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企业法》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还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和推动《劳动法》、《最低工资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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