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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有利于将企业推向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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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6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商法》有利于将企业推向市场
本报讯 记者汤李梁报道: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该作多少赔偿?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商法》第一次作了明确规定: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即36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副部长刘松金日前在宣传《海商法》新闻发布会上说,最近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推动我国海运和经贸活动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
刘松金说,《海商法》较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将企业推向市场。他说,《海商法》在起草过程中,凡是国际间通行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能拿来用的拿来用,因而它是一部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贯通的法律。
刘松金还强调说,《海商法》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适当反映国际海运立法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运人的负担,适当照顾托运人的利益。
据了解,由于这部特别民事法律比较完备,可操作性强,将不再制订实施细则。交通部目前正抓紧制定《船舶法》、《海运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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