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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亚太地区残疾人平等和全面参与的宣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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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6
第4版(要闻)
专栏:

关于亚太地区残疾人平等和全面参与的宣言
1、我们,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的政府领导人承认:
在这一地区,每一天都有人由于营养不良、疾病、公害、自然灾害、交通工伤事故以及民事纠纷而致残。
随着儿童存活率的提高,幸存下来的残疾儿童人数也在增加。
随着人们寿命的延长,老年残疾人人数也在增长。
大量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条件亟需进一步改善。
2、我们注意到在亚太地区,传统家庭和社区的残疾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最低限度的照顾和服务,但是,在这一地区迅速改变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必须做进一步努力使他们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
3、在这个地区,残疾人充分平等参与的机会仍然远远不如他们非残疾的伙伴,在康复、教育与就业方面尤其如此。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所持消极态度,使残疾人未能平等享有公民应享的权利。这种态度也阻碍了残疾人接触社会、建立亲密人际关系的机会。这种常常附加给残疾人的社会偏见必须予以根除。
4、亚太大部分地区现有环境在当初设计时未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生理缺陷和社会障碍使残疾居民无法参与社区和国家生活。各种阻碍充分平等参与的因素对于残疾女性尤为严重。通过改变态度,增强意识,多加关心,我们能够创造人人都能参与的社会和物质环境,实现人人共享的社会,在这方面,我们主张自由交流信息。
5、亚太经济增长居今日世界之首,我们引以自豪。我们也意识到本地区各国发展水平不同。我们决心让经济进步反映到我们为社会最脆弱的群体——残疾人所做的努力中去。
6、我们欢迎亚太经社会通过关于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的48/3决议,这项决议将促成国家级、亚区级以及地区级的新的政策倡议和行动,以系统地改善约占我们总人口十分之一的残疾人的状况,并推动充分利用他们的发展潜力。
7、因此我们宣告并联合做出承诺,要在我们各自国家和领土上把亚太残疾人十年的理想和目标付诸实施,并且保证依照联合国宪章确认的“人格尊严与价值”这一信念做出不断努力。
1992年12月5日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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