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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与我国历史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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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6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关贸总协定与我国历史关系
二战结束后,世界经济面临复兴与发展双重任务,而大多数国家继续保持高关税壁垒,严重束缚了经济与外贸的发展。处于世界霸主地位的美国由于向外经济扩张也受到妨碍,最早提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一九四七年四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立的筹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十月,美、英、法、中等二十三个国家在日内瓦签署成立关贸总协定,一九四八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
我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但自一九五○年三月六日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议退出关贸总协定,在该组织之外已四十多年了。当然,在联合国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后,我国同关贸总协定有所接触,先后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关贸总协定部长级大会和缔约国大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一日,我国代表在日内瓦正式向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提交了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一九八七年二月,我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中国贸易制度备忘录”。同年六月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成立,负责恢复我国缔约国地位全部工作,即:审议外贸制度;关于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权力与义务的议定书谈判;与关贸总协定所有缔约方进行关税减让谈判。自今年二月中国工作组第十次会议起,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第二阶段,即议定书谈判阶段。如果一切顺利,有可能在明年三月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
(一九九二年第四十二期《瞭望》唐贞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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