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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婆婆”热心服务山东教委下放20种权力给高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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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7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不当“婆婆”热心服务
山东教委下放20种权力给高校
新华社济南12月5日电(记者刘关权) 山东省教委作出决定,将20种权力下放给高等院校,使全省各高校在办学、岗位设置、经费使用、招生、基本建设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自主权。
在办学权方面,允许学校按有关规定调整本科专业的服务方向,不同科类的高校可联合办交叉专业,师专可增设少数非师范专业;允许高校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建立联合体,合办研究机构和实验室,教学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互相兼职;普通高校可自主确定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电视大学可办普通班,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可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可以相互沟通;允许和支持高校与市、地、县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具备硕士生培养条件但没有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可同有授予权的高校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
在干部、人事权方面,山东省教委规定高校可自行任免处及处以下干部;从1992年开始,省里已对省属高校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允许高校将奖酬金等工资外收入纳入分配轨道,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校内津贴和奖酬金标准。高校校办产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安排一定数量的企业人员编制。
在职称评定权方面规定,高等学校在学校编制限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可自主设置各类工作岗位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择优评聘,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
在经费和基本建设方面也放了权。在上级批准的基建投资总额和基建总体规划内,高校可自主确定学校的年度基建项目;在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之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准向高校收取各种费用;高校科技企业可在省内外兴办三资企业或到国外办企业。高校校办产业实行企业管理体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山东省对招生工作也放了一些权。规定高等学校在国家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可以安排招收一定比例的委培和自费生;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后,高校可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提出扩大招生计划,经省平衡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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