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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华北区合作社集体交易的经验提高一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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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7
第2版()
专栏:

把华北区合作社集体交易的经验提高一步
史凌云
自一九五二年五月以来,华北各地合作社代国家收购小麦和棉花,开始采取了有组织的集体交易的方式。有些地区供应农民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采取了有组织的集体交易的方式。事实证明:组织农民进行集体交易,可以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发挥农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的积极性,给农民节省很多劳力,使农民能专心从事生产。并且通过集体交易,进一步加强了农民的集体主义思想,巩固了互助合作组织。它的成绩是很大的,应该加以肯定的。
但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于有组织的集体交易的目的性及其重要意义至今还认识不足,他们不深入地进行动员解释,而是以行政命令和形式主义的作法办事。有的合作社在收棉时贴出通告,说是“为了开展集体售棉,对于个别的,分散的零售概不收购”。有的名义上是集体售棉,实际上是售棉户都去人。有的不照顾群众的习惯,不根据群众的要求,规定任何东西都要集体交易,致使群众感到买卖不自由。有的合作社竟用批发价格来刺激群众集体交易,使群众认为集体交易就是买便宜东西。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极坏的后果。此外,在集体交易过程中,不重视群众的创造,不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方法,不简化手续和提高工作效率,因而不能进一步发挥集体交易的作用,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展集体交易,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作好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集体交易是一个复杂而又繁重的组织工作,在组织过程中,一定要细致深入,并向农民进行组织动员、说服教育,使群众完全出于自觉自愿,严防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的作法。任何不从实际出发,强拉硬扯,为集体交易而集体交易的作法,都是不对的。组织集体交易的对象,主要是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应以组织结合合同或预购合同为重点。排挤和不管单卖户也是不对的。合作社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体交易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使集体交易真正成为省时、省事,对国家、对农民都有利的好办法。
第二,应以大宗的、主要的商品为集体交易的对象。如棉花、粮食、主要经济作物及主要生产资料等。这些产品数量较大,比较集中,因而也便于组织群众集体交易,农民在过去售棉、售麦时,曾遭遇到排队、拥挤的困难,集体交易能替他们解决这些困难,所以最易为群众所接受。反之,群众习惯于个体交易的零星商品,如果硬性规定一律进行集体交易,不但会遭到群众的反对,而且也无此必要。
第三,要把单纯收购或单纯供应的集体交易逐步发展为互相结合的、有来有往的集体交易。在收购的时候,必须作好物资供应工作,以适应农民为买而卖的特点。农民出售产品,就是为了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丰收之后,农民购买力显著提高,如果物资供应不上,必将造成混乱现象。只有一来一往的集体交易,才能使农民更感到方便,合作社的经营也才更有计划。有些合作社在进行集体售棉时,就把群众需要买的东西统计好了,马上着手组织物资供应,这些作法是很好的。
第四,必须大力改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以巩固和扩大集体交易的成果。去年各地集体售棉,已创造了不少的先进经验,使收棉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有的创造了固定任务、固定时间、固定村庄的“三定”收棉办法,事先统计各村售棉数量和购货数量,按照棉站收购能力,通知各村定日、定时,准送、准收。有的创造了“快速算账”和“快速付款”办法——前者将各级棉花价格按数量列成价目对照表,不用算账就可以按照对照表付款,后者是把钱预先查点为百万元、五十万元或十万元一份,付款时不用再数。还有不少的合作社称棉固定一个皮,减少了回皮的手续。我们必须重视群众的这些创造,总结先进经验,以充分发挥集体交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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