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推进改革开放的总章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推进改革开放的总章程
王叔文
1982年宪法制定和实施以来,已经整整十年了。这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十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胜利的十年,也是我国团结稳定发展的十年。十年来的实践表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好宪法。党的十四大强调指出:“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本文着重从宪法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谈谈一些认识。
(一)
党的十四大指出,14年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正是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毅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并旗帜鲜明地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而形成了新时期的基本路线。现行宪法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科学地全面地总结了我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从我国国情和新时期的需要出发制定的,正确地体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与我国1954年宪法比较,现行宪法的特点在于,它作为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密切结合起来。
我们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制定现行宪法中,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发挥和发展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观点。这些理论观点主要是:(一)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点。这一观点体现在宪法序言规定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二)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的观点。这一观点不仅集中地体现在宪法序言中,而且贯穿在整个宪法条文中。(三)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由之路的观点。这一观点突出体现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也体现在宪法条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定中。(四)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观点。(五)关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观点。(六)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观点。(七)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宪法重要内容的观点。(八)关于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来实现国家统一的观点。(九)关于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观点。(十)关于宪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的观点。以上这些理论观点,明确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目的、任务和内容,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轮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
(二)
现行宪法的总纲共计32条,其中将近一半的条文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这说明宪法对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高度重视。现行宪法在规定必须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根据我国当前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和发展的需要,对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
党的十四大强调指出,我们要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宪法关于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定,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宪法关于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为我国进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立法,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提供了宪法基础。宪法颁布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展开,这些改革是符合宪法关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这一基本原则和总的要求的。其次,宪法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为我国制定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依据。例如,在宪法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规定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专利法》、《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法律,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大量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起的作用,是中外皆知的。
(三)
宪法在对经济体制改革作出规定的同时,还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一系列原则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加强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权;健全了立法体制;完善了国家领导体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明确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加强了地方政权的建设;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等。
党的十四大强调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宪法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上述规定,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从政治上和组织上真正能够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次,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以立法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200多个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补充规定,600多个行政法规,2000多个地方性法规,其中绝大多数是宪法颁布后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对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起了重大的作用。再次,这些规定,使我国的国家体制和领导体制更加完备和健全,也有利于国家机构的进一步改革,做到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四)
宪法颁布十年来,我国的经济、政治形势有了很大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而光荣的任务。因此,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问题。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宪法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如何使宪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列宁把宪法分为“成文的宪法”和“现实的宪法”,前者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文件,后者是指现实的经济、政治关系。一方面“现实的宪法”决定“成文的宪法”的性质、内容和特点。另方面,“成文的宪法”必须真实反映“现实的宪法”,即反映现实的经济、政治关系的发展,才能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列宁关于“成文的宪法”和“现实的宪法”的区分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鲜明地体现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我们正确处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根据列宁的上述论述,在处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其次,由于宪法中原有的某些规定,在实践中有了较大的发展,有必要进行及时的修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再次,党的十四大强调必须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并指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因此,需要大力加强经济立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最后,为适应发展了的新形势的需要,宪法中的有些原则规定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明确其界限,以保障宪法的实施。因此,加强宪法解释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可以使“成文的宪法”和“现实的宪法”的关系,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问题,能得到正确的处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作用,保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