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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克服建筑单位混乱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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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28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克服建筑单位混乱现象
【本报讯】北京市开始大力克服各建筑工程单位的混乱现象,各建筑工程工地的广大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北京市人民政府所采取的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克服各建筑工程单位的混乱现象,除宣布对北京市建筑公司负责人因违反政府统一解决工资问题的原则、乱处理工资问题的处分外,并于二十四日公布了对工资问题的两点规定:一、凡是一九五二年九月将工资分改为按货币计算的,仍一律按工资分计算,并且从一九五二年九月起按工资分值逐月将差额补足。二、关于工资的评定和调整,要以各个员工的技术和工作效率为基础,并须有通盘的计划和必要的准备工作。目前因为各建筑单位正在停工期间,同时有些单位有很多工人是新参加工作的,对工人的技术高低和劳动效率一时分不清楚,要立即订出一个能行得通的工资办法,和评定工级是有困难的,但各单位必须立即着手进行准备工作,以便开工后能及时评定工资。
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这一规定已由各建筑工程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及所属各工程工地进行传达,得到广大工人的热烈拥护。各单位的工人纷纷写信给报纸,一致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通知中的规定是非常正确的措施。中央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二工程处第五工地第十二分队第一组的工人曹孟增等二十四人联名写信给北京日报,保证开工后努力做好工作和认真遵守按技术高低和工作成绩评定工资的规定。北京市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第六班第一组工人解志国等十二人的信中说:我们坚决拥护对华北直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和北京市建筑公司正副经理的处分,因为他们违反了纪律,不按着国家的工资政策来办事。我们这次刚一参加冬季训练时,曾错误地要求非马上评工资不可。后来我们经过学习,明白了评工资一定要按技术高低和工作好坏来评。我们拥护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目前先做好准备工作,等开工后在工地上一边干活一边评。北京市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冬训班第二班七组学员的信中说:公司宣布不分技术高低、工作好坏,一律增加工资百分之八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做违反了“按劳取酬”的原则。这样做,不但不能提高工人的生产情绪,相反地却减弱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我们拥护政府取消公司不合理的平均增加工资百分之八的办法。工资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能评定得好。谁的技术好,谁的工作好,在实际工作中大家才能了解,所以开工以后评定工资才能做到全面而合理。许多建筑工人还在信中揭发了某些单位负责人的官僚主义作风。刘宗明等十四人并在联名信中表示,要与那些混进工人队伍中的坏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许多建筑工程单位还召集各工种技术熟练的工人,商讨评定工资的技术标准问题。北京市建筑公司第一、第四两工程处二十七日分别举行了各个工种技术熟练的老工人座谈会,座谈各个工种的技术标准问题。参加座谈的共有瓦工、木工等七个工种的工人数百名。工人们对座谈会都非常重视。大家都觉得只有先确定技术标准,将来才能在施工后评好工资。工人们对技术标准提出了许多意见,并对特等技术、一等技术、中等技术、起码技术等的具体条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老技术工人开完座谈会回去以后并带动其他工人讨论技术标准问题,使许多工人对先确定技术标准再评定工资的办法有了明确的认识,而且鼓舞了大家要努力提高技术、提高生产效率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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