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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质量保障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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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质量保障体系
徐志坚
我国质量保证战略方向
质量是经济工作永恒的主题。从50年代初提出的“质量第一”到现在的“质量是生命”,可见社会对质量广泛重视的程度。但这些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并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到贯彻。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快,市场繁荣,各种商品琳琅满目,但产品质量的状况总不能令人满意。若干年来,由于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质量问题更为突出。消费者怨声载道,质量损失惊人。问题在哪里?说是有认识问题,设计和工艺水平低,管理不严,打假不力等,都有一定道理。但是,完全沿用行政的计划经济的模式,主要靠强化上级的、外部的压力,而忽视遵循质量工作本身固有的规律来抓质量,不能不说是造成现实质量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原苏联为强化质量管理,设立正部级国家质量与标准化委员会,产业部门和地方政府设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国设立52个直属的标准计量中心,172个国家监督实验室,1987年又实行产品质量国家验收制度,向数千个大中型企业派驻国家验收员,结果如何呢?产品质量低劣成了原苏联经济发展的慢性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是商品生产流通中最基本的要素。质量保证是企业行为,将企业推向市场,产品推向市场,当然也应将质量保证工作推向市场。工业发达国家的质量保障体制,是将质量保障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其经验和做法,我们应结合国情,大胆地引进和吸收,积极地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质量保障新体制。
工业发达国家质量保障体制的基本特征
1、企业法人,独立自主,依法经营,依据标准和技术法规组织生产,接受社会监督,靠合同体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激烈竞争中,企业根据市场预测,以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为轴心,在产品的结构、功能、可靠性、款式、外观、包装装璜、销售服务等方面努力改进与提高,企业内部设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从企业外聘请质量专家咨询、诊断,提出改进方案。
3、企业在生产营销活动中,自觉地通过面向市场的第三方公证,以保证质量,建立信誉。
4、国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并监督那些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专业性社团组织、检验机构等,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又客观公正,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的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5、重视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质量保障体制是在国家的宏观指导和授权下,主要由专业性的社团组织、检验机构和广大企业共同实施的,组织体系是社会性、开放型的。形成覆盖所有行业的社会性的服务、监督、管理体系。企业为获取最大利润,必须依照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也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社团性专业技术组织、技术检验机构、质量专家,都是面向市场,为市场服务,按市场的需求建设和发展;都为买卖双方的企业服务,为生产流通全过程服务,以第三方的立场对双方负责,对社会负责;依靠精良的服务和信誉赢得社会承认,赢得自身的发展,并逐步树立自己的权威。这些都是商品经济发展、市场发展的产物。
第三方认证制度独立于生产企业、使用者,也独立于零售、批发商,是国内外贸易成交的重要保证。1903年英国第一个使用了合格标志(风筝标志)。后来,工业发达国家均先后实行了认证制度。如成立于1894年的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实行UL产品认证标志。德国1927年开始实行“DIN”质量表示。还有英国的劳氏船级社(LR),国际羊毛局(IWS),都是举世闻名的。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积极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紧密衔接的质量保障体系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走向国际市场,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应大胆地抛弃已经习惯的旧的体制和做法,即改变那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上而下,人治为主,直接干预过多的行政制约机制,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社会制约机制。
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建立新的市场机制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是必要的。所谓行政措施是指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健全质量法规体系,贯彻、监督实施质量法规,必要的国家监督抽查和质量工作的目标、方针、政策的导向工作等。
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把生产经营权真正交还给企业是关键。政府部门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切实转变职能。质量保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权和责也应还给企业,政府部门不应具体干预,更不应是几个部门,而且是多层次的共同干预。
就质量保障体制而言,政府部门的管理,必须从传统的行政指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控制、间接管理为主。宏观控制、间接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监督。技术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宏观控制主要是为企业重视质量和加强质量管理创造条件,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的内在动力和形成客观环境的压力。间接管理主要是搞好社会服务、监督和组织建设,通过社团专业技术组织、检验机构、专家队伍,实现宣传、教育、组织和管理,这些工作都是很客观、具体、实际的。许多工作我们不熟悉,需要重新学习,逐步探索。
当前的问题是,我国的社团组织、群众性专业技术组织,多是从行政机构演变而来,往往又被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具有代替政府干预或一定的行政指令性倾向。检验机构多数依附于代表某一方利益的集团,使其作为第三方的独立、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怀疑。因普遍存在偏重行政管理的传统观念,专家队伍建设十分薄弱,且没有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我国的行业管理,许多是行政性的直接监督控制。此外,还有企业众多“婆婆”的干预及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等等。这些都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宏观管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1988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企业法》,今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但在执行中遇到相当大的困难。主要原因就是对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认识不足,传统观念尚未真正转变,以致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经营机制转换跟不上。在质量保障方面,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惯性很大,甚至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在强调质量,加强管理的情况下,质量保障体制不协调的问题更加突出了。
这些问题如果不从思想观念上和实践中切实加以解决,不仅难以改变我国产品质量不佳的现状,对培育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新的机制和秩序不利,而且会严重阻碍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提高。政府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真正放开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对质量保证的管理,不仅可以减少许多层次上对企业的干扰,而且才有精力办好许多自己应该办的事情。
最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有关经济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规定,加强质量仲裁,大力发展第三方的公证、委托检验,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这是我国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质量保障体系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措施。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市场的发育有关,工业发达国家培植发育市场过程中的经验,对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是十分可贵的,他们用了100年左右建立起来的质量保障体系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借鉴,我们应利用“后发效应”,不再重复他们自发的发展过程。同时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积极主动地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办事,努力建设好我国的社会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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