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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 奋力开拓——我国技术市场发育成长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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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把握机遇 奋力开拓
——我国技术市场发育成长综述
本报记者 谢联辉
技术合同今年交易额跨百亿大关,这是一件可喜的事。它标志我国技术市场在勇敢的探索中逐步走向成熟阶段。我国技术市场萌芽、形成的过程,是紧紧伴随着全国改革开放形势而发展起来的。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科技体制,建立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经济体制。第二年他又尖锐提出:“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他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唤来了科学的春天。1981年出台经济合同法,第一次把合同机制引入科技工作方面,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尝试;1982年,中央把“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作为战略指导方针,这是观念上的飞跃,是30多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新思考,从而为技术市场提供了萌芽的土壤。
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法国著名细菌学家尼科尔有一句名言:“机遇只垂青于那些懂得怎样追求她的人”,这是技术市场实践的真实写照。1980年8月成立的沈阳市技术服务公司,是我国把技术成果作为“商品”投向市场的第一批勇敢者之一;1981年8月武汉市举办的技术交易会,是我国第一次以摆摊形式,把技术成果推向市场。
技术市场这棵幼苗在中华大地上破土而出后,立即在国家制订的“放开、搞活、扶植、引导”方针指导下,得到科技、经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得到相继出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保护。我国推行技术合同制,是从1983年开始的。经过两年左右时间,人们就在实践中创造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多种合同形式。1985年春,中央决定开放技术市场,这年3月举办的全国首届军工技术民用交易会,成交技术合同达3000多项;5月举办的全国首届科技成果交易会,订立技术合同、达成技术协议1.5万多项。就在这年,全国技术成交总额由上一年的7亿多元跃升为17亿多元。这种飞跃,是改革和四化建设迫切需要技术的反映,也是技术市场这个新生事物开始显现出来的强大生命力。
技术市场健康发育和发展离不开法律环境。1982年国家颁发“商标法”,1984年颁发“专利法”,1990年颁发“著作权法”,这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有其价值和使用价值。1987年国家实施“技术合同法”,并相继推出一系列配套的法规,这是在实践中把合同这种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运用到科技系统的运行机制之中。随着技术市场的萌芽、兴起,知识产权被确认,技术商品交易行为逐步规范。这不仅是科技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而且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的不断完善,使技术市场出现了迅速发展的趋势。从经营系统来看,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技术中介服务和技术经营机构,已遍布全国各地。中央决定开放技术市场的1985年,这类机构有5000多个,现在已发展到2万多个,为技术市场运行奠定了基础。从管理系统来看,全国成立了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多数地市,建立了技术市场管理机构。从市场容量来看,技术交易额逐年大幅度上升,1984年技术成交额为7.2亿元,“技术合同法”实施的1988年度,跃升到72.4亿元。4年增长了10倍,以后每年递增速度平均保持在20%左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原理,决定了技术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内外实践证明,技术市场和科技计划是科技工作运行和资源配置的两种相辅相成的形式,从全局来说,市场机制比计划能够更合理地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效地调节运行,也能更有效地推进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界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在科技领域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并抓住有利时机,按照“稳定加强一头,放开搞活一片”的方针,在对基础性研究和基础性技术工作提供充分保障和稳定支持的同时,对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服务机构,对科技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放开搞活,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分流出相当力量投入新的战场,兴办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奋力开拓与科技进步有关的第三产业,使他们真正找到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位置,在市场竞争中施展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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