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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视潘群英自杀事件有关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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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9
第4版(要闻)
专栏:

湖南重视潘群英自杀事件有关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农民日报记者曾业松、新华社记者钞文)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湖南省湘乡市农村妇女潘群英自杀事件的有关责任者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自新闻媒介披露这一事件后,省委书记熊清泉、省长陈邦柱、常务副省长董志文、省委常委沈瑞庭、副省长汪啸风、王克英等先后作了批示,责成湘乡市尽快就这一事件作出严肃处理。湘乡市委先后召开两次常委会,深刻检查了前段时间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失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狠刹乱摊乱派的歪风,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党群关系。并决定:给予原乡党委书记刘爱萍党内严重警告,并免除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的处分;给予原乡党委副书记周祚群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责成政法部门对三个因打抱不平被拘留处罚的农民进行重新认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为使全省各级干部从潘群英自杀事件中吸取教训,湖南省政府近日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1992年度农民统筹提留款和其他集资摊派的费用重新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合理的部分要坚决清退,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要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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