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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00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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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8
第2版(经济)
专栏:

福建消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00万元
本报福州12月7日电 记者潘帝都报道:5年来福建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721件,按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处理、解决3万件,解决率为95%,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000万元。
该《条例》是1987年9月4日由福建省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当时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此后,全国有24个省、市、自治区和7个计划单列市也先后颁布实施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全省县以上的消委会全部建立起来,同时乡镇、街道、学校、工厂、商店等消费者组织也有很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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