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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工“有资产”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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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8
第2版(经济)
专栏:换脑筋话题

从职工“有资产”谈起
文牛
据闻,在深圳有所谓的“五有职工”的说法:企业的职工都应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在这“四有”后面还可以加一个“有资产”,于是成为“五有职工”。
这种提法是否严密,是否能够宣传推广,都还可以再慎重地斟酌一番。但是,提出了职工应该是“有资产”的,无疑是一种新的观念。
为什么呢?这是因为:
“资产”这个概念和“财产”这个概念是不等同的。一般说来,资产是财产,但财产并不一定是资产。一个人的生活资料一般就可以说是他的财产了,但是它并不被直接用来进行生产,所以这些东西只还是财产而不是资产。如果他拥有直接用来进行生产的生产资料,那么就可以说他是有资产的了。在深圳为什么提出了职工“有资产”的说法了呢?不是由于他们的收入增加了,家里的家用电器增多了,或者是住房改革以后买了住房。不是的,主要是由于他们买了股票,他们成了某些企业的股东。我们知道,股票是一种金融资产。它随着企业的发展是可以增值的;当然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也可能贬值的。但无论如何它已经是资产了。
工人阶级在旧社会是没有资产的,因此那时的工人阶级又被恰当地称为无产阶级。当新中国成立以后,工人成了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拥有了国家的资产,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把工人阶级再称为无产阶级就不是那么恰当了。这个时候,工人的观念就发生了一次大的飞跃,它集中地表现在工人主人翁意识的增强。我们从工人阶级先进人物的身上更突出地看到了这一点。例如著名的劳动模范孟泰、王进喜就是这样的代表。
但这时候的工人拥有资产一般还是集体或共同意义的拥有,单个的工人并不直接拥有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只是这种类型的共同拥有的那种公有制企业,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因为它只是“共同拥有”,而“共同”的面又是那样的大,所以就往往形成了都有责任而又都不负责的局面。直接负责使用公有资产的那些人,由于和这个企业并无一种特殊的联系,因而他们也没有把本应该负有的特殊的责任担负起来。更有甚者,因为更大范围公有的企业是一个“大锅饭”,那么每个企业的职工就有可能从小团体的利益出发,拚命从这个大锅里舀饭吃,而不管这个大锅最后会如何。
其实这就是改革开放以前我们面对着的公有制企业的情况。正是这种情况要求我们必须进行改革。这也就是有的理论家提出的要解决“职工对国有资产关切度”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个思路是从经营的角度,是从分配的角度考虑的。它的代表性的办法就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它是从分配入手把企业的资产情况和职工联系起来了。他所在的企业搞好了,自己的分配也就多了。职工就会更关心自己的企业了。
从经济理论上分析,我们可又认为,这些企业的职工所得实际上是两个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他创造的社会价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他的劳动确实比其他的企业的职工创造的财富多,因而他分配得多;另一部分,则是由于他们的企业搞得好,企业的资产在不断地发展、增值,因而又有可能给这个企业的职工带来企业资产增值的好处,其中有些还以集体福利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资产的角度看,这种办法把全民共同拥有的资产和具体使用占有这部分资产的集体较好地衔接起来了,实际上是改变了具体使用占有这部分资产的人和国有资产的关系,使他们更具体地感受到了“拥有资产”的意义,这就使国有资产建立在更稳固的基础之上,因而也就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这已经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事情。
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从更深的层次上提出了问题。能不能更直接地从所有制的角度上来加强职工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呢?于是人们想到了股份制。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已经存在了一二百年,过去几乎是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的同义语来对待的。解放了思想的人们重新审视它,发现,股份制不应该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只是一种经济体制或企业体制,是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起作用的。既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可以起到筹集社会资金来干单个资本干不了的事情,可以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占有”来缓解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那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对它来加以利用呢?于是,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论述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注意和引用了;于是马克思关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论述也就被越来越多地学习和讨论了。应该说这是人们观念上的一次更大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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