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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提出四条精简会议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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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0
第2版(经济)
专栏:

全总提出四条精简会议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李年贵)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丁华在今天结束的十一届五次执委会上宣布了四条精简会议的规定。
一、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和会议预算制度,未经全总书记处批准的会议不得召开。二、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用电话布置的就召开电话会议。三、全总各部门、各全国产业工会召开的会议,未经全总书记处批准不得请各省总工会领导同志参加。四、一些地方工会牵头的横向联合的会议不应提倡,召开这类会议全国总工会领导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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