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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扶持还是必要的——东北企业落实《条例》述评之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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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一定的扶持还是必要的
——东北企业落实《条例》述评之六
本报记者 保育钧 王清宪
企业转变经营机制,走向市场,难免会遇到种种困难。对这些困难,主要应由企业来克服。但是,有一些企业,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重负在身,他们自身已无力自我启动。
富拉尔基第一重型机械厂,曾被周总理称作“国宝”,到目前,仍是我国为国家重点工程提供大型机械设备的最大企业。50年代建厂时,其自有资金为1.2亿元。70年代末,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国家安排他们用自有资金9000万元上新的工程,后来,国家政策调整了,新工程没开工就下马,国家订的货不要了,包袱全由一重背了下来,一重的自有资金只剩下2000多万元。这几年,只得靠贷款过日子。目前,已累计贷款达7亿元,每年利息达2000多万元,企业搞得再好也得亏损。齐齐哈尔经委主任邵文斌说:“一重承担着繁重的国家重点建设任务,社会效益很好,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着如此沉重的包袱,他们如何走得进市场?”
兵器工业总公司下属的华安厂,始建于1951年,职工1.3万多人,为新中国的国防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60年代初,他们创立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三华”经验被毛主席纳入“鞍钢宪法”。但从1988年开始,军工产品生产计划大幅度减少,开始亏损,到1991年,已连续亏损2.07亿元。今年1—8月又亏损5427万元。厂长秦洪典说:“国家让我们转民品生产,我们生产军品的专用设备不仅转不了产,光维护费用就得几百万元。上新的项目,投资从哪里来?如国家再不扶持,我们企业不是转换机制的问题,而是温饱都面临威胁。”
这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们说:转换机制,立足自身能做的我们都千方百计地做了。但是,如此沉重的包袱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实不是企业自身能解决得了的。这些问题,上面各级主管部门都知道,都理解、同情,可是,谁也拿不出钱来解决问题。企业是国家的财产,着眼于未来,恐怕首先不是争论包袱给了谁合理,而是先要让企业活起来的问题,不给企业放下包袱,或进行一定的扶持,对企业对国家都是损失。
企业每年利不敷息,有的干脆无力转动,企业职工和经营者失去了积极性。越没积极性亏得就越多,亏得越多越没积极性。如此恶性循环,最终企业只有破产。有些企业破产是应当的,有些企业则是不能破产的,像一重这样的企业真的到了破产的地步,国家是绝对承受不了的。据此,省里有关部门的同志提出:国家对这些企业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扶持。如,对过去的贷款,或减免,或停息挂帐;或进行股份化改造,把欠款作为国家新的股份;或者增加投入以促其转产;或者干脆宣布关闭,免得越欠越多,不然的话,这些企业难以进行机制的转换:
一、它完全失去了自我发展的能力;二、包袱使它无法吸引外来资金进行自我改造,甚至无法通过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难以开展横向联合。
类似的情况不仅在东北,在全国也较普遍,很多人已经认识到这问题,但其中不少人则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它:反正是国家财产,肉烂了还在锅里。现在,是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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