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原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受贿大案有结果潘克明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2
第4版(要闻)
专栏:

原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受贿大案有结果
潘克明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报郑州12月10日电 记者李而亮报道:众人关注的原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受贿案,经过司法部门3年多的调查、审议和法庭合议,今天上午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潘克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同案犯侯创国、邹兰天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审理表明,潘克明自1987年初至1989年4月,利用其副局长主管运输、审批车皮的权力,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受贿21次,收受人民币现金3.45万元,收受空调机、彩电等物品13件,合计受贿价值人民币5.5万余元,另有美元200元,银元20块。
同案犯侯创国原系郑州铁路局旅行综合服务公司副经理,在1988年6月至1989年元月间,利用不法手段侵吞公款1.2万元;原任河南书画院办公室主任兼书画院艺术开发经理部经理的同案犯邹兰天,于1988年间,以私开发票报销的手段侵吞公款3700余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