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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特色的根本大法——访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肖蔚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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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独具特色的根本大法
  ——访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肖蔚云
  本报记者 苏宁
在宪法颁布10周年前夕,记者踏着初冬厚厚的落叶,冒着薄薄的寒意,在北京大学畅春园的一所公寓里,采访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肖蔚云。
现年68岁的肖教授鹤发童颜,精神矍铄。作为现行宪法修改工作的参与者,值此宪法实施10周年之际,肖教授抚今追昔,思绪万千。
“一要解放思想,二要实事求是。走自己的路,不生搬硬套,参考吸收他人之长为我所用。这就是当年修改宪法时的指导思想。”虽然10多年过去了,肖教授回忆起当年修宪工作时的情形,仍然记忆犹新。成立于1980年的宪法修改委员会,集中了党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亲自过问这项工作,他多次对参加修改宪法的工作人员发表谈话,具体指导修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宪法修改稿经过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到地方各级人大、政府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广泛座谈、征求意见,并经过4个月的全民讨论,数易其稿,终于形成了一部独具特色、并被10年来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宪法。
谈到这部宪法所独具的中国特色,这位从50年代留学苏联时就开始从事宪法研究的教授如数家珍,侃侃而谈。他说:从政治上讲,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以及“一国两制”等,都是我国独创的、符合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及发展的制度,这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经济方面来看,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以及创办经济特区,发展“三资”企业等等。
在文化教育方面,现行宪法中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关于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规定,既强调了鼓励多种形式一齐上,又强调了广泛的群众性。这些规定都是我国宪法所独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
谈到这里,肖教授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宪法也需要不断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更使宪法的理论与实践面临新的课题。
现行宪法已实施了10年,这3650个日日夜夜,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转眼即逝的一瞬。但是,对于一个正处于继往开来的国家和民族来说,它却是一个在历史的画卷中将被赋予浓墨重彩的10年。10年来,我们的祖国在风风雨雨中稳步前进,这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所发挥的重要历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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