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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一公司控告上级主管部门侵权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6万多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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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运城一公司控告上级主管部门侵权
一审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6万多元
新华社太原12月12日电 (记者池茂花、杜文峰)山西运城地区的一个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行署商业局打官司,经运城市人民法院12月4日公开审理,一审认定被告行署商业局侵害了这个企业的合法经营权、财产支配权和人员调配权,并认定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属滥用职权行为。判决被告撤销侵犯企业权利的文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16324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1989年1月1日,运城地区彩色冲印公司(后改为地区彩印服务总公司)兼并了经营亏损严重的运城地区实习饭店(后更名为金山饭店)。这件事得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署商业局的认可。公司对金山饭店进行了投资,并承担了原实习饭店的债权债务。经营3年多来,饭店扭亏为盈,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是,今年9月8日,行署商业局却作出将运城地区彩印服务总公司与金山饭店分设的决定,并召集金山饭店全体职工开会,宣布饭店改名,由行署商业局直接管理,新经理上任,原班子解体。这样,使得金山饭店对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2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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