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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好收缴的赃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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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保管好收缴的赃物
一个政法机关查处一起重大经济案件时,依法收缴了一辆摩托车、几辆自行车和彩电等赃物。由于对这些赃物保管不当,在这起案件于半年后审结时,原来七成新的摩托车已面目全非,电瓶、轮胎等部件都被拆换了;几辆原来尚新的自行车也是铃缺闸坏,漆落胎瘪。
赃物,不仅在案件中起着证实犯罪分子犯罪的重要作用,而且它一旦被政法机关收缴,有的成为国家的财产,有的则要物归原主,政法机关的每个执法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爱护,妥善保管。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王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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