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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证食盐供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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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切实保证食盐供应
为什么不法商贩能把危害人体的劣质盐倾销一些地方的市场?读者来信提供的信息是: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食盐正常供应渠道不畅,盐业市场管理不善。
市场的开放,必然会给盐业的供、产、销方面带来许多新情况。但是,保证食盐供应,不准劣质盐上市,则是盐业市场任何时候都要遵循的原则。有关食盐的供销方式,在国家没有制定新的政策前,这里再次重申国务院一九九○年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出企业。”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
食盐是群众生活的必备品,同人体健康有着直接的关系。凡是食盐供应渠道不通的地方,要好好抓一下。对钻市场空子,销售劣质盐,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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