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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从事——民间借贷纠纷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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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草率从事——民间借贷纠纷多
最近,我对我市一个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发现民间借贷易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
君子协议不能兑现。借贷双方只是口头协商,不立任何书面证据;即使有凭证,也很不规范;一些人还款后,不收回借条,或部分款项偿还时未索要收条,由此而引起纠纷。
高利诱惑。有的债权人为高额利率所诱惑,对借款方的情况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这类案件的被告,以个体户、无业人员、劳改释放人员、劳教解除人员居多。
事后反悔。民间借款月息很高,有的债务人直到还款时才看到息大于利。
民间借贷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信贷资金不足,解决一些群众的暂时困难。但借贷纠纷增多,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检察院 王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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