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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被冒领之后——工厂不检讨 反整受损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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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货被冒领之后
  ——工厂不检讨 反整受损人
我原是我厂门市部会计。1987年7月,我承包厂里转租省二轻工业厅展销服务部的两节柜台。经营期间,本厂两名工人持厂里开具的证明,先后将我从上海订购的两批服装冒领。我多次找厂领导解决,厂领导不理睬。我因货物被冒领,损失严重,无法继续经营,只好结束承包,但已无力清理账目。厂领导不去追究冒领货物的内幕,反以我“欠厂里款”(指应交的承包款)为由整我。那两名工人之所以能冒领,是厂里开具证明造成的。为此,1991年3月我依法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工人冒领货物的追诉期已过,法院只受理了另一工人冒领货物一案。经过调查取证,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依法裁定济南市服装二厂赔偿我服装款及利息共计6000元。
至此,事实清楚了。我“欠厂里款”是由厂里有关负责人错开证明信造成的;厂领导以我“欠款”为由,不准我上班、不发工资奖金、不给报销医药费、不让参加职称评定是没有道理的,理应给予补偿。然而,厂领导对我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我多次到济南市纺织局上访,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下,厂里才不得不同意让我上班,但却把我这个高度近视眼安排到车间劳动。现在,我的工资、奖金、医药费、职称等待遇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山东济南市服装二厂 张永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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