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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委会”通过大陆人民赴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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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7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湾“陆委会”通过大陆人民赴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
新华社香港12月16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陆委会”14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草案)及其“数额表”。据称,这一办法草案只适用于1993年,并还有待“行政院”核定。
上述办法草案及“数额表”把大陆人民到台湾定居的数额分为4类,其中只有在台有直系血亲或配偶,年龄在70岁以上者,以及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之婚生子女,年龄在12岁以下者两项,在台定居可不限数额。大陆人民到台湾居留的数额被分为6类,其中只有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在1949年前结婚者,不限数额。对其余大陆人民在台湾定居或居留的数额则作了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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