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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退休养老制度也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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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专论

干部退休养老制度也要改革
程连昌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建立待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继续推进新老干部的交替与合作。要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重视研究人口老龄化问题,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这一系列精神,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干部退休工作不仅明确了工作任务,而且指明了改革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方针政策,加快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把干部退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目前,我国干部退休养老制度的改革有以下几个设想。
尽快建立和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000多万,约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的1/3,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显得更为迫切。
机关、事业单位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企业相比,在经费来源、分配形式等方面有很大不同。机关与事业单位也有各自的特点。其中,行政机关将要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体制也要进行较大的改革。因此,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研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一要正确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二要与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相结合,特别是国家机关养老保险要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相衔接;三要协调好企业、事业、机关三者的关系,养老保险水平大致相当;四要坚持养老保险的原则和基本政策标准的统一,同时,也允许地区之间有所差别,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五要处理好新旧制度、新老人员的关系,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六要坚持保险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使退休人员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精神,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要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改变退休费现收现付、没有积累的状况,把养老保险费用从财政预算中分离出来,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从我国国情和财政承受能力看,养老基金的筹集,要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适当积累的原则,以采取部分积累的筹资方式较为适宜。二是要建立起国家、地方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养老基金的机制,实行国家保障、社会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改变由国家统包养老费用的做法。养老基金的筹集,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三是要建立起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和给付办法,改变目前养老金计发不尽合理的状况,确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总体水平,实行多层次的退休养老待遇的给付形式,养老保险金要体现社会公平,并与工作人员的社会贡献、交费年限及在职时的工资待遇挂钩。四是要建立法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社会生活消费水平提高而适当调整的制度以及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用与物价挂钩制度,以稳定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并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得到提高。五是要建立起独立的养老基金管理体系,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作者是人事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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