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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办公效率节约办公经费桦甸市法院改革内部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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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提高办公效率节约办公经费
桦甸市法院改革内部管理
本报讯 吉林省桦甸市法院勇于探索,大胆改革,法院机关建立内部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既保证办公需要,提高了办公效率,又节约了办公经费。
桦甸市法院这项改革措施开始于1987年,具体作法,一是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二是对日常办公经费实行计划定额,有偿使用。法院机关建立内部银行,制发院内有价流通券,各庭室日常办公费用每人每月5元,领用纸张、墨水、曲别针等办公用品时,交券开票登记领用。院里在办公室统一设长途电话一部,集中管理使用。法庭人员在辖区内办案,每人每月定额报销差旅费35元,由法庭庭长调度使用,凭流通券到办公室借款报销。审判人员外出办案,打报告由主管院长审批,凭审批报告借款或报销。三是对车辆实行每天单车核算。并统一规定了单车维修保养费用,节约者奖节约额的15%,超支者则要罚超支额的5%。同时还开展了节油、安全、里程、保养四项小指标竞赛。四是对后勤工作实行内部牵制管理。
桦甸市法院机关实行企业化管理5年来,7台车每年维修费控制在1.4万元以下,26部电话一年电话费控制在2万元以下,年日常办公费用控制在人均60元以下。仅1991年就节约办公经费6万余元,干警旅差费均能正常借款和报销,并且院里每年还能为干警创造集体福利待遇。 (郭春雨 耿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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