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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缘由和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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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14
第6版(国际)
专栏:

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缘由和意义
斯楚
1992年3月9日,正在英国访问的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向英国首相梅杰递交了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加入书。中国加入该条约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钱外长在递交加入书时说,中国加入这一条约后将为推动“条约”三大目标的实现继续作出贡献。他还指出,防止核扩散不应当限制和损害各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益。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签订于1968年7月1日,1970年3月5日生效,现有140多个缔约国,包括中、美、英、俄四个有核武器国家。法国已宣布将参加“条约”。“条约”是裁军和军备控制领域中最具普遍性的一个国际文件。
“条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防止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有核武器缔约国承诺不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不协助、不鼓励、不引导无核国家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无核武器缔约国承诺不获取或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其全部和平核活动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二、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条约”规定缔约国就停止核军备竞赛和实现核裁军认真进行谈判。三、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条约”规定所有缔约国有权不受歧视地参加这种合作,有能力的国家应为这种合作作出贡献。
上述内容被称为“条约”的三大目标,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条约”尽管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但总的来看,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为了推动实现这一目标,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并考虑到广大无核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多年来,中国赞同并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后,更明确宣布,中国的核出口严格执行三项原则,即保证用于和平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未经中国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国。1990年9月,中国作为观察员出席了“条约”第四次审议会,明确表示支持“条约”的三大目标。中国的这些政策和实践与“条约”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国政府于1991年8月原则决定加入“条约”,同年12月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加入“条约”的决定。
中国加入“条约”有利于推动“条约”更好地发挥其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积极作用。
中国在加入书中所附的声明中阐明了对不扩散核武器问题的全面立场,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指出,防止核武器扩散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过程中的措施和步骤。防止核扩散与核裁军应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核裁军领域取得大幅度进展,才能最有效地防止核武器扩散,才能切实加强核不扩散制度的权威;同时,保持一个有效的核不扩散制度,也有助于早日实现彻底消除核武器的目标。为了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这一崇高目标,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当切实履行其特殊义务,率先停止试验、生产和部署核武器,并大幅度削减它们在国内外部署的各类核武器。
为了改进和加强核不扩散制度,推动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目标,中国还在声明中建议,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承担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区和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为此缔结有关的国际协定;所有核武器国家应承诺支持建立无核区的主张,尊重无核区的地位,承担相应的义务。“声明”还建议,在国外部署了核武器的国家把所有部署在国外的核武器撤回本国;空间大国停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发展外空武器,特别是与核有关的外空武器。这些主张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和支持。实现这些目标,将有助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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