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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炒!炒!’92:烫人的中国房地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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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9
第2版(经济)
专栏:

炒!炒!炒!
’92:烫人的中国房地产
夏日文
的确,1992——这个潮热四起之年,恐怕只有房地产热一直从年初热到岁尾,没有波折、没有风浪。有人说,现在是“小款”炒股票、“大款”炒房地产。股票,使多少人如痴如狂,房地产也使许多人如醉如痴。
翻开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发展史,我们基本上都能看到:在经济处于腾飞之时,股票和房地产是最佳的投资选择。中国无疑也选择了这两块起跳板。

如果几年前,你看着别人倒钢材、倒批文、倒汽车、倒外汇发了财红眼的话,今天再看这帮人炒房地产那眼睛只能闭上了。
4月中旬,笔者在深圳,一天夜里和深圳的一位朋友在酒店吃饭。他的大哥大响了:李老板,深南中路××大厦急需资金2000万,现在投进去,8月底分房,回投率70%,怎么样?也就是说,4个月时间,2000万资金赚利1400万。
也是在深圳,通过一位朋友认识一位台湾的马老板。据说19岁杀入股市,一路大发,35岁洗手不干。他向我透露,几年前,他在宝安县购得一块荒地,至今未动一草一木,现在年溢价获利几百万元。
难怪建设部副部长周干峙在一次会议上惊呼:房地产热得不得了!
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已有房地产开发公司3700家,经营公司4700家,房地产交易所1500家,职工300万人,固定资产达90亿元。

回首几年前。1987年3月31日,国家决策层决定进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在这次的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中央一位负责同志发言:沿海开放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很大,能否土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有偿转让。他说:“我认为,可以在哪个经济区,找个小块地方试一试……”其他同志表示同意。
这年9日,深圳市出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
这一消息震动了世界,不少外国记者纷纷报道;更震动了长期固守土地的中国人,说什么的都有。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了《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
于是,一个封闭的房地产市场在法律的保护下,被列入国民经济运行体系当中。
1991年,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占当年市财政收入的4.55%。
而在深圳,近几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超过每年市财政收入的10%,加上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收入,占深圳市财政收入的14%到18%。

改革开放以来,日本人在中国的彩电、冰箱等电子产品市场赚了一大笔。而台商、港商则是中国房地产业的开发先驱。
据不完全的资料显示,香港人在大陆经营的房地产超过1亿平方米,这比香港的土地总面积还大。
时下,只要你翻翻报纸,随便可以看到半版或整版的住房推销广告:今天这个花园有房欲售,明天那个新楼奠基志喜。
在北京,不少大款们对商品房也跃跃欲试。方庄小区甲级房非常抢销,位于复兴门西侧的叉楼,某红影星一次购得四套,知情者讲一平方米4000元。我曾问一位在某公司供职的朋友:有20万时干什么?头一选择就是两个字:买房。
难怪,有位权威人士预计:对房地产热即使吹点冷风,也还要热到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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