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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结束:齐齐哈尔塑料二厂成了亏损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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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一场官司结束:
齐齐哈尔塑料二厂成了亏损户
我们齐齐哈尔塑料二厂是国内重点大型塑料加工企业之一,年产量1.5万吨,是齐市连续8年利税超百万元的盈利大户,曾被授予我省先进企业、明星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1989年4月,林甸县林文等8户农民在我厂商店购买0.3吨农膜扣黄瓜大棚,其中3户黄瓜长势不好或受灾(一户因虫受灾),3户黄瓜长势良好,2户没种黄瓜。省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一同志以省技术监督局“仲裁调查负责人”的身份,从农民处索取农膜样品送省石化研究所检测后,称“齐塑二厂生产的农膜有毒,致使黄瓜受害”。随后,他在当地报纸上发表我厂生产的农膜有毒的报道。接着农民告状到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我厂赔偿数十万元的损失费。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8个月的调查,派专人去北京中国科学院化学所检验,证实我厂生产的农膜不含对农作物有害物质,驳回了原告诉讼。原告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厂“生产的农膜有毒,包赔农民损失”(已强制执行)。
此后,我厂为恢复产品声誉,耗资请教轻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研究院及一些教授、专家,得到大量我厂生产的农膜无毒的新证据,并多次申诉。
令人费解的是,今年8月5日,省政法委召集林甸县政府、我厂及齐市轻工业局、市政法委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大、省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就我厂与8户农民的纠纷举行“情况通报会”上,主持人说,“经调查,齐塑二厂生产的农膜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也是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但用户农民确实受灾了”,要我厂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承担农户损失的80%(将原罚款7万元,减为5.6万元);要求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做好双方化解矛盾的工作。
既然认定我厂使用的是国家标准的原材料,生产的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有什么理由让我厂赔偿用户的损失?如果用户在黄瓜生长的管理中有过错,如水、肥、土壤、温度掌握不好而造成黄瓜减产,也应该由我厂赔偿吗?我厂每年生产农膜9000吨,全国大小塑料厂年生产几十万吨农膜供应到农村使用,按现在的处理办法,不论哪一家农民用农膜后遭灾,不管什么原因,生产厂家就得分担损失,农膜生产厂家还怎么生存下去?现在,就因1989年开始的这场官司严重影响了我厂产品的声誉,使我厂这一获得全国优秀新产品奖的名牌货,1990年积压1000多吨,资金占用1000多万元,1991年竟亏损68万元。一个连续8年盈利百万元到几百万元的大户,就因为这场官司成了一个亏损企业。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塑料二厂 徐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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