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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条消息见报:龙口市粮油加工厂陷入困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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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几条消息见报:
龙口市粮油加工厂陷入困境
我市粮油加工厂与珠海市华丰华侨食品工业(集团)公司的联营合同纠纷,正在法院审理期间,有些报纸发消息,指责粮油加工厂假冒华丰牌商标,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陷入困境。
我市粮油加工厂是山东省最大的粮油加工企业,1989年和1990年先后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和国家二级企业,1991年被山东省政府命名为“明星企业”。1988年,龙口市粮油加工厂与仅有8条方便面生产线的珠海华丰公司建立了购销关系,由粮油加工厂向华丰公司提供优质面粉。1991年7月,双方签订联营合同,决定在龙口市建立方便面生产联营企业,生产华丰牌三鲜伊面。合作期限为10年,在合作期内产品的内外包装均按华丰的标签印刷,产地是珠海。1992年3月,双方的联营厂正式投产。然而两个月之后,华丰公司更换了法人代表,联营厂的华丰方面的管理人员也随之更换。按说,法人代表的更换,不等于原法人签订合同就失效了。但华丰公司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粮油加工厂的联营合同。11月,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没有宣布处理结果。可是,有的报纸在庭审后,即发表消息,说粮油加工厂生产假冒华丰牌三鲜伊面,是“假李逵兴风作浪搅乱我国方便面市场”。其实,我市粮油加工厂不生产三鲜伊面,更不会使用华丰牌商标。而是粮油加工厂和华丰公司联营的企业,按联营合同规定和要求生产三鲜伊面和使用华丰牌商标的。华丰公司诉讼请求之一是解除联营合同,联营合同未解除,双方联营的独立法人存在,更何况华丰公司的法人代表还兼任联合厂的法人代表,怎能假冒自己的商标呢?我们市政府,对“打假”活动的态度和行动都是坚决的,对我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企业决不姑息;但对不构成侵权的企业,也要出来替他们正名,以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山东龙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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