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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布沈培艺的下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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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19
第8版(周末)
专栏:文化信箱

请公布沈培艺的下文编辑同志:
不久前贵报周末版登出总政歌舞团著名舞蹈家沈培艺的来信,批评四川文艺出版社所出《富翁·乞丐·美女》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有人格污辱之嫌。事隔许久,为何没有下文?是四川文艺出版社已来信说明问题,向沈培艺致歉,赔偿损失,而你们未报道;还是这家出版社根本未置一辞,不予理睬?假若是后者,那么,为什么做出这种丑事的人居然心里毫无愧疚之感?为何对他人无一丝一毫尊重之心?为什么见利忘义至这种无耻的地步?难道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周围的环境也不闻不问,不加谴责?法制环境何在?道德环境何在?
如今违法乱纪的事情,似乎非要受害者上诉、告状、打官司不可。好像当事人自己就没有荣辱感、是非感,只有闹到沸沸扬扬,法律判断公布,才认错、受罚。
我们认为,作为一家出版社,四川文艺出版社理当教育、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知法守法,树立职业道德,对违反法纪的人和事,也要承担责任,勇于解决。像沈培艺的肖像受侵害一事,难道不应该有一个圆满的下文吗?
四川的十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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