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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返大地——广州天河区全面试行股份合作制的启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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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0
第2版(经济)
专栏:

“天河”返大地
——广州天河区全面试行股份合作制的启示
本报记者 吴长生 蒋亚平
与那些豪华的高级宾馆相比,隶属广州市天河区登峰村的登峰大酒店,只能算是一个小兄弟。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象征。这就是目前正在天河区全面试行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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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大,由此产生的千差万别,常令人惊奇无比。
天河区的股份合作制变革,直接的起因,是缘于富裕。长庄稼的泥土,长出了工厂;低矮昏暗的代销店,由充满现代气息的超级市场代替;经常空空如也的生产队仓库,不仅“长”高了,而且穿上了高级马赛克的外衣。
这种转换是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结果也是必然的:“农转非”机会激增,农民渐少;作为土地主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日少,财力却大振。到1987年,天河区60%的农田已转为非农,各村的集体财产以千万元计。
随着这种变化,几十年农民趋之若鹜的农转非,不再是香饽饽了。进工厂,站柜台,守大门,甭管多大年龄,拿最低等级工资,工龄从零开始……一个从未想过的问题由此发生:正在巨额增值的集体财富里,有自己多年的血汗沉淀,怎么一进城,都变得无踪无影?
于是,没进城的不想进城,进了城的要回村。这种“去”与“留”的矛盾所形成的冲击,是股份合作制从旧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中呱呱落地的最初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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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股份合作制破土而出,还有更深厚的经济、社会背景。
新兴的郊区工业规模日益增大,投资需求也相应增加。与此同时,农民手中有相当充裕的闲散资金。在这样一种格局下,有助于连结“供”、“需”双方的股份合作制便成为最合理的选择。股份制所特有的筹资效果,几乎是立竿见影。此前,登峰大酒店筹建,资金不足,几次“发动群众”,仅得款20多万元;宣布实行股份制后,十多天时间,村民们便哗啦啦拿出1000多万元。
富有和民主通常结伴而行。
“大包干”以后,农户从先前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中独立出来。但是,村组干部对仍由集体经营的那部分财产,大致如先前那样拥有不可争辩、随意性甚强的处置权。在人们都还是一贫如洗,或者这些被任意处置的财产还没有生出更多的财富时,百姓们既无可奈何,也显得相当宽容。一旦集体的财产能生出“金娃娃”时,情况便开始发生变化。关键显然在于,创造财富的人们,要拥有相应的获取和监督这些财富的权力,为此,必须要有一种适应这种要求的新的制度安排。采用董事会管理的股份合作制,被请上了经济大舞台。这种体制转换透出的信息是明白无误的,即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又面临着再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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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思辨都在这样一点上取得共识,问题的焦点是,现有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产权关系不清晰。
理论上似乎没有大的障碍。政策和法律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集体所有,即社区内的每个人共同所有。但是,现实同样也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在相当多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中,“人人所有”难以体现,实际上是“人人没有,干部处置”。
80年代初兴起的“大包干”改革,使农户开始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正是这一变革,奠定了十多年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十多年过去,尽管仍属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了较大增长,尽管人们采用了承包等办法来加强和完善对这部分财产的管理,但是,从总体上看,属于“统”这一层的经营管理体制并没有根本的改变,仍带有浓厚的“政社合一”的痕迹。
天河区的股份合作制试验,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试图以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和规则,明晰现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关系,改造其运行方式,使“集体所有”变得名副其实。天河把他们这一改变的主要内容,概括为“还股于民”。具体办法是:
清产核资——在规定范围内,查清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然后造册公布;
折股到位——60%的股份是集体股,剩下40%的股份,按照不同规则,分配到个人;
董事会管理——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长,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重大决策;
按股分红——个人按股分红,集体股的红利用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
简言之,就是把以前“一锅煮”的集体财产,弄清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哪些是大家共有的。你的,我的,大家的财产合在一起时,其使用、管理,应当有些什么规矩,这些集中经营的资产所产生的财富,应如何分配。这无疑是一种深刻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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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也有顾虑。这顾虑随不同的气候和环境,时有轻重。
最大的顾虑,是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性质。显然,不同标准有不同结论。关键还是怕被戴上了“资本主义”的帽子。综合权衡之后,天河区对自己的试验确立了这样几条基本原则:
第一,是集体股必须占60%,这可以减少问“姓”的麻烦。
第二,土地不得作价入股,因为这是属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能通过股份形式流失。
第三,集体财产不得分割,即不得退股等,这样可以在产权明确到个人的情况下,保证集体财产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正是由于有这样的一些周详考虑和安排,天河区自1987年登峰村实行股份制到现在的5年多时间里,除个别短时间外,一直稳步发展。到1991年9月,区委、区政府总结了先行一步的12个村的改革实践,制订出明确的建立和完善股份合作制的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股份合作制。天河自此引人注目地成为全国第一个以股份合作制改造原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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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结果振奋人心。据天河区对22个行政村的全面统计,从1987年到1990年,实行了股份合作制的行政村的集体经济(不包括家庭经营部分)资产总额增长了149%,而未实行股份制的,仅增长43%。尽管其中有一些不可比的因素,但新的组织形式对集体资产的强大增值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集体经济实力大发展,村民们也大受其益。据同一调查,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行政村的经济总收入增长,比原体制下的行政村高23个百分点。由此产生的一个重大结果,就是集体对农民的吸引力空前增强,前者的村民和劳动力,从集体统一经营中得到的收入,分别为2063元和3402元,后者则只有554元和944元。股份合作制带来的变化,远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增长。它所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经济体制中的重大矛盾,如政企分开,集体财产的民主管理,干部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且给公平和效率这样一些很难摆平的关系,提供了解决的可能性,等等。6依然在同一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内,村民们由以前的谈“合”色变,到现在的谈股高兴,这是一种颇有戏剧性的变化。经历了二三十年的历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正在逐步蜕去自己身上那层硬镶的外壳,从空想的误区重返坚实的大地。
在对天河区实行的股份合作制研讨总结过程中,人们发现,这一新事物所引发的问题,比它所解决的问题还要多。有些问题,已经超出了农村经济的范围。
什么才是本来意义上的集体经济?怎样理解集体和个体的关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能否还有更灵活更有效的办法?
是不是应该承认,现有集体财富和资产积累中,有村民自己可以分解并能享受受益权的个人财产?这种财产能否转让继承?若能够,又该用什么方式实现?
股份合作制下的按“资”分配,是否应当被视为一种合法的分配形式?因为这部分资产是村民多年的劳动积累。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中集体财产股份化,对我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企业的改造,有什么借鉴意义?
无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怎样,天河区的股份合作制正按照自己的特定轨道前进。学者们正对它作出种种预测:规范的股份制,规范的合作制,或像目前这样的非马非驴的股份合作制。
正如天河区区委书记于幼军所说的那样,叫什么都不要紧。第一要紧的是: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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