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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 泄露机密郑亨康被判刑10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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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0
第4版(要闻)
专栏:

玩忽职守 泄露机密
郑亨康被判刑10年
本报成都12月17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最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四川省新光公司总经理郑亨康(正厅级)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有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玩忽职守等罪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
“判决书”称:1985年11月,郑亨康在未对实际已严重负债的香港厚田公司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了合资开办“蜀辉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1986年1月,又盲目将本公司港币800万元汇入蜀辉实业有限公司,致使该款被港方骗取750万元。后经多方追索,尚有300余万元港币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1989年8月,郑亨康被撤职,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立案侦查,郑闻讯后携巨款潜逃,1990年7月被抓获逮捕。
郑亨康在被审查和潜逃期间,腐蚀、拉拢四川省纪委干部张戈军(已判刑),从张处窃取了10余份机密材料,并将其中1份提供给某外国记者,该记者又将此材料弄到香港报刊发表。事后郑又让人复印该报,分别投寄省内党政部门,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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