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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析——东北地区落实《条例》述评之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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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21
第2版(经济)
专栏:

“信贷员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析
——东北地区落实《条例》述评之七
本报记者 保育钧 王清宪
“你说厂长负责制?不,我这里是‘信贷员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黑龙江省,我们到几个企业都听到这句俏皮话。一了解,这句话话中有话。原来,自从国家对基建及技改投资实行拨改贷以后,企业对银行的资金依赖增大。近几年,由于原材料调价,企业自有资金大幅度减少,多数企业不仅流动资金靠贷款,技改资金也主要靠贷款。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要对贷出的资金负责,于是,不少银行向企业派出了驻厂信贷员,并规定:企业一次性支出超过一定数额(有的规定5000元,有的规定10000元),必须经过驻厂信贷员同意,否则,企业从银行提不出款。
在齐齐哈尔,一位厂党委书记说,企业要上一个新项目,也得经过信贷员。信贷员和工厂的关系融洽,办事就比较容易;如果平时相处得不好,工厂办事就作难了。
在辽宁,沈阳一位厂长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银行也是企业,要对贷出的资金负责,他们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是有理由的。但只能是监督,不能是干预,更不应代替企业决策。因为经营上的事,厂长总比刚出校门没几天的小伙子、大姑娘懂得多些。不然,由信贷员最后拍板决定的某项支出或不支出,如果导致了企业经营的失误,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吉林,一家大企业的厂长诉说了他们的苦衷,更加令人同情:
资金紧张时,为得到银行贷款,他们苦苦哀求,托人情;可企业的资金富余出来了,银行又拒绝他们还款,只得作为企业存款存银行,存款利息自然要比向银行贷款低得多。他们5亿元的存贷利息差,企业一年就得多付出几千万元!尽管如此,他们也不敢得罪银行,只好忍气吞声。
针对上述现象,企业家们提出这样两个问题:一、银行企业化,有利于提高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我们目前还没有竞争性的资金市场,基本上是国家银行独家专营,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企业追求利润如何合理化?二、由于是国家银行,一些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技改项目通过银行来落实贷款,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行使财政部门的部分职能,企业与银行之间怎么可能是平等的关系?
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要求我们的金融体制改革不能长期滞后。现在,企业对银行的意见强烈,当然不能怪罪银行某些个人的作风及素质,而是由于我们的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所致。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尽快建立我国资金市场,打破国家银行独家专营的局面,使企业对金融企业有选择的余地;随着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增强,企业对银行的依赖也会相对减小,企业和银行之间不再是依附关系,而变成了双向选择。银行行使财政的部分行政职能减少了,才可能真正实行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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