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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部发出通告 修订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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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01
第1版()
专栏:

中央财政部发出通告
修订公债还本付息办法
【新华社三十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发出关于“修订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告,文如下:
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本部业于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施行。嗣因东北、新疆币制统一,并于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将有关新疆发行债券及本期债券在各地兑付办法修订公布在案。兹为加强各地兑付工作并使债券持有人便于领取本息起见,特再将原办法第九条修订如下:
在新疆省发行之债券,如携至其他各省市者,为持有人兑取便利起见,特指定各地人民银行为转办行;并指定兰州、西安、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沈阳等九地人民银行分行为代付行。兑付办法按照新疆省牌价付给之。代付行可凭券即付,转办行收到债券应掣给收据迅即函转代付行,代付行查对无误后,将应付本息汇交转办行转由持券人凭收据领款。中央发行之胜利折实公债券携至新疆和东北各地者,指定迪化市人民银行和东北各省市分行为代付行,按人民银行总行公布牌价付给之。新疆省内各地人民银行和东北各省内各地人民银行为转办行,其转办办法与上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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